各位听证代表:
为推进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效减轻水污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物价局湘价传电〔2006〕61号《关于抓紧组织实施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我市污水处理行业的运营与建设实际需要,拟对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性收费。最近,市河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和制定湘潭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排水管网建设及维护费用、建设资金等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形成了成本审核结论报告,现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成本审核结论意见,结合湘潭市的实际情况,对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仅一座河西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之中。河西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河西污水处理工程的生产运营,河西污水处理第一期工程含二期工程管网建设概算投资1.7569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已于2006年9月全面投产运营,现河西城区污水处理率为70%。目前河东污水处理工程已通过公开招标由中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根据中标标的,新建河东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694亿元人民币,其设计能力为近期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2008年投入试运行后,河东城区的污水处理率也将达到70%。加上河西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至2010年前湘潭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0万立方米/日,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整体水平将达到70%以上。
目前湘潭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0.40元/立方米,从开征污水处理费到现在,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了两次:一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2〕42号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城区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0元/立方米;二是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消〔2004〕54号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4年9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按0.4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从2003年5月起到2006年底我市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共计5133.9万元(其中2003年300万元、2004年1240万元、2005年1712.90万元,2006年1881万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依据
1、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702号文件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凡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逐步将征收标准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水平”。同时还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份。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包括从城市供水企业用水、自备井和江河湖泊用水),各城市要在供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州、市必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和运行监管力度。为改善湘江水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长株潭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列为“八大实事”中的重点考核指标。省政府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关系,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47号文件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省的污水处理率整体水平要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计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起征标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暂调整到: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四个省辖市0.8元/立方米,其他省辖市0.6元/立方米。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原则上在2007年前逐步将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到位。目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少,污水处理率偏低,为达到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必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2、实现我市污水处理达标目标,必须要有足额的资金保障。据我市成本调查队的成本调查测算报告:
(1)2006年度,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975.3127万元,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0.4433元/立方米;排污管网运行维护费用266.6666万元,单位排污管网运行维护成本0.12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加上排污管网运行维护成本,污水处理成本总额1241.9794万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成本0.5645元,按现在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0元的征收标准计算,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成本要补偿0.1645元。
(2)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所需资金。新建的河东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28年运营期,需建设总投资2.694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14476.35万元;截污干管工程建设投资12463.73万元。长期借款11000万元,每年还贷利息400万元。按照投资额、资金构成、污水处理量特许经营期限等情况,测算出污水处理成本为0.819元/立方米。
按照河西的污水处理成本0.5645元/立方米,河东的污水处理成本0.819元/立方米,加权平均计算,我市城区的污水处理平均成本达到0.692元/立方米。
(3)我市污水处理长期规划中,还将建河西、河东污水处理的二期工程,其中:河西二期扩建工程每20万吨/日,河东二期扩建工程20万吨/日,全部建成投产后,我市日污水处理能力将由现在的10万吨/日至2010年提高到40万吨/日。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处理管网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投入外,部分建设资金缺口按国家规定,可以通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筹措。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初审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并依据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对我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成本和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建设资金的成本审核结论,以及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拟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4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80元,按自来水用水结构和分类,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为0.7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为0.70元/立方米,工业为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为1.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为2.00元/立方米。综合平均价格为:0.80元/立方米。对全市特困户仍按现行优惠政策实行每户每月免收8吨污水处理费、低保户仍按现行优惠政策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吨污水处理费。
四、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影响
1、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我市居民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为10吨,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计算,居民污水处理费支出比现行标准增加3元,支出较小,对居民生活影响甚微。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市特困户仍按现行优惠政策实行每户每月免收8吨污水处理费、低保户仍按现行优惠政策实行每户每月免收4吨污水处理费。
2、对企业的影响
据调查,我市陈氏化工公司一年用水量为29万吨,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比现行标准增加0.40元/吨,一年增加11.6万元,平均每月增加约1万元左右。
3、对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的影响
经营服务业在2006年度的用水量占全市用水量的9.92%;特种行业仅占用水量的1.10%,占总用水量比重很小。如岚园宾馆年用水量为12万吨,平均每月1万吨水量,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比现行标准增加0.90元/吨,每月增加支出0.9万元,水费支出占宾馆总收入比例为约1.7%左右;胡三姐足浴城年用水量为2790吨,平均每月用水量为233吨,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比现行标准增加1.60元/吨,每月仅增加372.8元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处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希望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全新的优质服务回报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湘潭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