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的位置:首页 >> 物价局 >> 政务信息 | | | | 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 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根据湘潭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工作会议的安排,市物价检查所分为5个检查小组广泛深入地在各农户、农资市场和涉农收费部门开展检查。目前,由于各级政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宣传攻势以及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种农资乱涨价、涉农乱收费的现象得到了进一步的遏制,农民负担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极少部分单位仍存在一些违价、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国土部门自立项目收费。有个市的国土部门收取“测绘服务费”;对农民建房,按规定只收取5元(精装本20元)的工本费,其他收费项目均取消,但其国土所收取的“开垦费”、“复垦费”、“代办服务费”、“工作经费”均系自立项目。目前针对国土部门的收费检查仍在继续,我市其他县市区也已经铺开该项检查。 2、农机部门搭车收费。农业运输车辆不需强制保险,但农机部门仍在年检年审收费中统一收取了保险费、修堤费等费用;对农机服务收费不是采取自愿的形式,没有与农民兄弟签订服务协议,而是采取强制的形式收取;某些农机局通过物价部门审批了新上户农机培训费,但只发材料未培训。 3、水利部门收费有待规范。韶山灌区到每亩的分摊用水价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有所变样,我们准备对水利部门进行检查。 4、防疫检疫部门老问题屡纠不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现行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标准降低30%,而一些畜牧防疫部门根本没有降低收费标准,仍按2元/头~4元/头不等的标准收取检疫费,有的地方农民出了2元/头防疫费(卡耳费),防疫站并没有打防疫针,而是农民自己买药注射。 5、教育收费情况较好。“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到位,农村学校均按规定实行杂费全免,课本费减免按教育局的指标分解到学校,再分解到班级,在全市张榜公布,公开透明,社会反响很好;湘乡市拿出50万补助困难生寄宿费,已通过人大作出决定,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已作出承诺,有望很快落实;教辅材料订购仍存在问题,个别学校仍有未实行自愿原则订购的现象。
湘潭市物价局 2007年5月15日
| | | 发布日期: 2007-06-07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访问统计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主办:湘潭市物价局 地址:宝塔街道聚富路6号 电话:0732-8552785 E_mail:xtwj@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4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 | |